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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推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落到实处
2017-03-01 14:08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表明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必将进一步推动从严管党治党走向深入。 

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组织部门作为党委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干部管理的重要职责,必须要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推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落到实处。 

一是坚持选拔任用从严。全会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从严选拔,才能从严管理。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突出“好干部”标准,严把动议关、考察关、程序关,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干部平时考核,落实好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增加任前考察深度,围绕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在党的建设、招商引资、信访维稳、民生建设等重点工作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真正把崇德敬业、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全力营造务实重干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监督管理从严。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作为党的监督职能工作部门,要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与纪检、审计、房产、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定期召开监督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干部廉政情况,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加强“一把手”监督管理,建立“一把手”权力制衡和分权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和财务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分析研判,综合分析干部的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客观准确了解评价干部,使干部“上”得硬气、“下”得服气。建立提醒、函询和诫勉等工作机制,探索推行干部监督档案制度,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三是坚持严明纪律从严。全会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要加强作风教育、宗旨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教育引导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对目无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干部,对不遵守组织原则、重大事项不请示报告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落实好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不称职干部的具体标准,加大对不称职干部的处置力度,对能力不足、作风漂浮、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的及时诫勉谈话,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严格问责,促使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放在谋事、干事、成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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