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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的三种形态----兼论构建中国统一战线学
2018-05-22 15:28  

党的十八大关于统一战线的重要论述,提出许多重要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形成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实践和制度。     

统一战线是研究无产阶级政党调整社会政治关系及其力量对比的科学体系。具体来说,统一战线学是研究统一战线与政党建设、国家建设、社会建设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由统一战线理论、统一战线实践和统一战线制度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有机整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战线理论指导统一战线实践,统一战线实践丰富和发展统一战线理论,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体制、机制上升为统一战线制度。当代中国统一战线制度日渐嵌入国家政治体系,成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更多地从政党与国家建设、社会建设的互动中,来理解、认识统一战线。在一定意义上,统一战线就是当代中国的政治学。     

一、关于统一战线的理论形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当代中国的统一战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展开,实现广泛的大团结、大联合,创造人民的力量始终是统一战线的主题。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建立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国家政权,其实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内阶级关系,主要是四大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联系的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级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统一战线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广大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实际上是三个层次和范围的联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五大关系,即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理论、民族理论、宗教理论、阶层理论、海外统战理论,构成统一战线理论的核心内容。     

这里还要说明,随着中国发展起来,国家安全的重要性逐渐上升。建立国际统一战线,联合世界上平等待我之民族与国家,打破西方霸权主义对我的包围、封锁,以及分化、瓦解形形色色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关于统一战线的实践形态     

统一战线实践,主要研究统一战线领导论、统一战线战略论、统一战线策略论、统一战线方法论。     

统一战线领导论。统一战线的领导权问题,是统一战线的核心问题。如何实现对于统一战线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实践中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经验。主要包括:领导制定正确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执政党及其党员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统一战线的示范和表率作用;照顾同盟者利益,至少不损害其利益;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等等。     

统一战线方法论。统一战线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形成了党在各个时期的统一战线政策和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如: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去影响、提高跟我们合作的民主党派;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又联合、又斗争的方法;采取和平赎买政策,改造民族资产阶级;既要照顾同盟者利益,又要对同盟者进行政治教育;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一致性与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显著的社会性,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工作方法和工作理念,统一战线要适应这种变化,更多采用协商民主的工作方法,重视文化在统战中的运用等等。     

统一战线战略策略论。统一战线作为执政党调整社会政治关系的战略策略体系,有其策略性,但是更主要的是战略性。统一战线战略体系,包括:统一战线目标(近中远期)体系;统一战线力量(“四个者”;“三个范围”联盟)体系;统一战线组织(城市、乡村;国内、国外)体系;统一战线过程及其控制体系等等。     

三、关于统一战线的制度形态     

统一战线制度,包括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相联系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以及统一战线工作体制机制。随着统一战线逐渐嵌入国家体系,统一战线制度逐渐上升为国家制度,成为国家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中国政党制度设计的目标和初衷,是在一党长期执政、没有反对党和在野党的条件下,提供和实现对于执政党的体制内制约和监督。所以,中国的政党制度具有三重意义,创造了一种崭新的政党概念——不以夺取和执掌权力为目标的参政党;创造了一种崭新的政党制度模式——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创造了一种崭新的民主实现形式——政治协商制度。这在世界上可能都是没有先例的。如何对这一政党制度作出阐释,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话语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和政党理论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特别是列宁关于民族自治理论影响和指导下确立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兴起、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对我们的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理论受到一些人的质疑,有的人还进一步提出了所谓“第二代民族理论”,主张在民族理论和政策上要去政治化。必须看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我国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基础和核心,是由我国独特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环境所决定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民族地区一些民族分裂势力制造暴力恐怖事件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在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城镇化叠加的条件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问题同特定的民族情感、民族认同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增加了处理民族问题的复杂程度。应该注意研究在现代化条件下,如何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对口支援政策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更多地自力更生、完善造血功能结合起来,如何将促进和实现少数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更好地同维护和实现国家统一结合起来,如何将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同增强对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更好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持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实践,早已有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概括和提出的,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十八大报告总结我国发展协商民主的成功经验,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了部署,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要坚持将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重要原则,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在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以及社会协商对话等协商形式基础上,不断发展党委、人大、政府的决策协商、立法协商和行政协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要健全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协商机构的重要作用,使人民政协为主要代表的协商民主同人大为主要代表的选举民主相互配合、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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