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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2017-03-01 15: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门户网站的安全管理,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根据省保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门户网站是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实施规划和建设,规范网站域名、标识、中英文名称、栏目名称等,实行分级管理和维护。各二级学院(部门)在学院主网站上建立子站。 

第三条学院系统各级网站管理和维护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管、规划、论证、技术支持和组织实施等重要事项。宣传统战处下设网络工作科,具体负责学院门户网站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部门)是各二级网站的主办部门,负责本级网站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的规划与建设、数据库的运行维护、网站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网站主办部门设一名主管领导及一名网站管理员,向宣传统战处备案,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在授权范围内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如主管领导、管理员因换岗、调动等原因需要更换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宣传统战处进行权限更换设置。 

第七条 从事网站管理维护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务工作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应自觉接受宣传统战处或网络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学院门户网站遵循以下域名规范: 

(一) 学院主站为http://www.sdwfvc.cn 

http://www.sdwfvc.com 

(二) 各二级子站为http://**.sdwfvc.cn(**为各二级学院名称的首字母,例如经营管理学院为http://jg.sdwfvc.cn) 

第九条 原则上各二级学院(部门)不得自行建设网站或与其他商业类网站合作发布涉及政府职能的信息,确有需要的,必须向宣传统战处提出申请并备案。 

第四章 内容管理 

第十条学院门户网站内容主要分为动态类内容(例如新闻动态等内容)、静态类内容(例如组织机构职责等)、互动类内容(例如招生宣传和咨询等)、数据资源类内容(例如文件查询等)。动态类内容要力争做到天天有更新,静态类内容要做到随情况变化而及时更新,互动类内容要做到及时受理和反馈,数据资源类内容要确保正确无误,整合的业务系统要确保与网站的链接畅通无间断。 

第十一条网站内容要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一事一审”的原则,未经审批的内容一律不准上网发布。普通内容要经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发,重要内容要经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发。建立审批登记表,上网内容必须要确保完整无误,要符合有关的安全保密规定。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网站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和病毒防范措施,做好网站系统备份及故障快速恢复机制,确保突发情况发生后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第十三条 各级网站要严格遵守《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保密事项范围,作为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依据,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宣传统战处网络工作科负有监督、指导、检查责任,发现涉密和内部敏感信息,立即彻底删除。 

第十四条 各级网站要维护网站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站管理和维护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个人资料。  

第十五条 各级管理员和维护人员必须保管好用户密码,严禁擅自将本人帐号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每三个月必须至少更改一次密码,防止被盗用或泄密。 

第十六条 各级网站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站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各级网站在网上刊登、转发上级和其他部门的文电,须征得文电制发部门的同意。转载各种资料时,要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免责声明,严禁出现侵害他人版权的法律纠纷事件。同时,各部门要提高自身版权的保护意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宣传统战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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