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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02-19 20:46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9〕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话测试机构向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收取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继续执行以下收费标准(含报名费):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标准为每人次不超过50元,其中在校学生减半收取,贫困学生免费。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等,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14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7日 

上一条: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调整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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